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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巴州区委区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巴编发〔2022〕35号)和《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委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巴区编委〔2022〕9号)精神,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简称区林业局)是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和小火打早打了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行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火灾预防、森林火险信息发送、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3.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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